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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财产转移可以到当地法院起诉,撤销债务人行为。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转移行为。 有下列情形的债务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1.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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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撤销债务人转移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转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债务人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种情况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
债务人恶意转让财产的定义在法律上限制了恶意转让财产的定义。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作出了规定。司法解释第一百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1、法律文件发生法律效力后隐瞒、转让、出售、损害财产的,人民法院不能执行。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式妨碍或者抵制人民法院执行的。3、拒绝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支付令。其中,法律文件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让、出售、损害财产,导致人民法院不能执行的,即恶意转让资产的行为。
对于界定恶意转移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即作了规定。该司法解释123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这其中,“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那么,对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是如何处理的呢?该解释也同时规定“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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