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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转贷形成的借款合同无效。 高利转贷,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然后高利转贷他人的违法行为。那出借...
1、借款合同还是有效 2、法律只保护本金和四倍内的利息,超出四倍的利息法律不保护 3、目前短期(6个月内)的贷款利率四倍年利率为2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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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自愿签订的高利贷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应当有效。高利贷利息协议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不受法律保护。 但以下情形之一的高利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的; (二)向其他营利法人借款,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方式取得的资金; (三)未依法取得贷款资格的贷款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贷款的; (四)贷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在违法犯罪活动中仍然提供贷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六)违反公序良俗的。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也就是说,高利贷的利率依个人交易而定,但是都超过了国家法定贷款利率的4倍,否则,不构成高利贷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也就是说高于的部分,借款者可以不给利息,给了的话可以要回来。
高利贷款利息不合法。 1、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借贷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借贷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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