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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自愿加班用人单位能否拒绝支付加班费

2022-02-08
加班有用人单位安排,非经安排自愿加班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报酬。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因为生产经营工作需要,与劳动者与工会协商,征得同意之后安排,经安排加班的,应按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费;没有经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费。法律保护劳动者休息权,诸多限制加班,不支持自愿加班。《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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