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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援人有权了解为其提供的活动进展情况。有事实证明法律援助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受援人有权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更换法律援助人员。受援人应当履行下列...
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本条例规定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安排并监督法律援助人员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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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的案件,受援人申请免交、减交或缓交案件受理、诉讼、等费用的,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司法、行政机关及有关单位向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事项的有关材料,应当免收、减收费用。
法律援助人员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凭法律援助公函利用档案资料、调查取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组织应当予以协助。受援人在接受法律援助过程中所涉及的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以及法律援助人员在办案中查阅档案资料、从事调查取证活动所涉及的相关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予以免收、减收或者缓收。
因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提供法律援助的,机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一)申请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或者其他非诉讼事务处理机构受理范围的;(二)申请相对人不明确的;(三)法律援助事项已审结或者处理完毕,申请人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申请法律援助的;(四)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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