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房屋租赁未约定添加物如何处理

2021-11-19
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添加剂,租赁合同终止时根据双方的过错来判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修的,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加装修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一)因出租人违约解除合同,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修残值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二)因承租人违约解除合同,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间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使用的,应当在利用价值范围内给予适当补偿;(3)因双方违约解除合同,剩余租赁期间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四)因不能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剩余租赁期间的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