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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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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有效判决和裁定,认为符合法定抗诉条件,依法提请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案件的诉讼行为。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本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本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审判人员在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
1、人民法院采信自行收集的证据,未经庭审证即作为裁判的根据,导致裁判错误的。 2、人民法院不采纳公诉人庭前收集并经庭审质证的有效证据,仅因被告人翻供而判决无罪或改变事实认定,造成错误裁判的。 3、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行为,影响公正裁判的。 4、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虽然未致畸轻畸重,但社会影响恶劣的。综上所述,被告人拿到刑事一审判决书后,如果不服判决,除了上诉外,还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和上诉不同,抗诉的期限是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作为被告,应该积极准备材料,写一份抗诉申请书,在里面用事实和法律依据说明一审判决的错误,来主张法院启动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法律规定的四种情形,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四种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根据此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31条、28条也做了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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