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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如...
一、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出资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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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不是共同财产。 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及其配偶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父母出资的,全款买房的,写在一方名下的,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在双方名下的,如果没有约定份额,那就是共同共有。
父母出资买房,如果是在结婚后购买的,离婚时对于该出资,按照约定进行分割。如果没有约定,则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表示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则为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父母打算出资为我和哥哥购一商品房,没有贷款,我和哥哥都已婚。现父母想立一份协议,大致是父母全额出资房款,今后房产产权是我和哥哥,他们出资的钱款赠与我和哥哥两人,并且房子的增值部分也归我们两个,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请问 1。在没有配偶参与下,我们四个人签署的协议有效吗?有效的。2。今后这个房产是否就和我们的配偶无关?属于你们的个人财产,应该与你们的配偶无关。3。增值部分能否算个人财产?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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