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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验看:母、子公司为法人营业,而分公司为营业执照;(2)责任承担:签约主体为母或分公司的,母、分公司承担连事责任,风险最小,一般情况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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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订合同时区分母子公司或者分公司的方式有:验看营业执照和责任承担。 2、验看营业执照:母、子公司为法人营业执照,而分公司为营业执照; 3、责任承担:签约主体为母公司或分公司的,母、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风险最小,一般情况下有履约实力就可签订;对方为子公司,则母公司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签约时首要考虑子公司的履约能力,而母公司的履约能力不考虑。 4、风险提示: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性质,只是在重大决策上受总公司约束,其成立的流程和注册新公司是一样的。有独立的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公司章程等。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资料以及信息的提交。其次就是在进行出资的时候,股东可以以货币或者实物等有价值的资料进行出资,但是需要通过有关部门进行资产的核算。
分公司签订合同和总公司在性质上是一样的。分公司签的合同和总公司签的合同在法律性质上完全是一样的,就是说合同的内容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就受到保护。合同无效的原因不会是因为签合同的主体是分公司,关键是和分公司合作的项目,本来就应该和分公司签合同,分公司有签合同的权利。
1、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但是一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第三人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实践中,为了减少麻烦,总公司可以授予分公司一定的权利来签署合同,这样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也是有效的。 3、分公司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总公司可以在相应的时间内进行追认。在相应的时间内未做追认的,视为拒绝追认。追认的时间为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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