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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验看:母、子公司为法人营业,而分公司为营业执照;(2)责任承担:签约主体为母或分公司的,母、分公司承担连事责任,风险最小,一般情况下有...
子公司是可以的,子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而分公司是不行的,不具备合同主体资格。只要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应该没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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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这一规定明确了两点,一是分公司可以领取营业执照,进行独立营业,具有独立缔约能力。二是分公司民事责任的归属,即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隶属公司承担
差别不大,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分公司签订合同时,只要加盖分公司印章,就不需要每份合同加盖总公司印章。对于与分公司开展业务的公司或个人,无需要要求分公司在合同上加盖总公司印章。只要审查分公司的授权委托书和注册营业执照,就可以了解分公司授予分公司的业务范围,分公司在分公司授权范围内签订的合同有效。
适用于分公司,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所有条约必须由总公司签订。毕竟,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虽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为了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的对手,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时,必须要求分公司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以达到合同顺利履行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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