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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设立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已依法公告在国家建设征用拆迁范围内的房地产; (三)用于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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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房地产管理法和银行业的相关规定,如下情形不能贷款;集体土地上的房权证这类房屋属于集体土地,按照相关规定房管部门不给办理抵押登记,因而不能从银行贷款;房龄很老的房权证这类房屋建筑时间较早,有些甚至都属于危房系列,此类房银行部门有不放贷的规定,不能从银行贷款;旧城改造内的房权证这类房屋当地房管部门已经封档,不能办理抵押登记,因而不能从银行贷款;没有贷款申请实体房权证等手续符合银行的抵押贷款规定,但没有正在经营的经济实体作为申请贷款人,也不能从银行贷款;征信不好的贷款人因各种原因,征信已经黑名单,即使有房权证抵押也不能贷款;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这类情形即使手续齐全,也不能贷款。
债权人可以做抵押权人。我国《民法典》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3)列入文物保护和其他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建筑; (四)已依法公布纳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五)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第九条规定,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的,抵押人应当告知抵押权人已经设定的抵押情况。 抵押人担保的债权不得超过抵押物的价值。 房地产抵押后,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大于担保债权的余额,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过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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