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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债权债务不能抵押。抵押存在的意义在于为债务提供担保。既然没有债权债务,抵押就没有意义,所以没有债权债务就不能抵押。 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协议,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权人可以是抵押权人。我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而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权的,债权人有权优先赔偿财产。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债权抵押担保可以优先受偿的内容:一是抵押财产的标价处分权;二是就抵押财产卖得价金的优先受偿权。 1、对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是指当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以合法方式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或者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抵充债务。 2、就抵押财产卖得价金的优先受偿权是指: (1)有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债权人能就抵押财产卖得的价金优先于债务人的普通债权人而受清偿; (2)就抵押财产卖得价金的优先受偿权还表现在两物权之间,即如果同一抵押物上设定两个以上的抵押权,先次序之抵押权人优先于后次序抵押权人而受清偿; (3)抵押权人在债务人破产等程序中享有别除权,即抵押财产应从债务人的破产财产中除去,抵押权人对此别除出来的抵押财产卖得的价金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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