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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拆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因此该行为违法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 2、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
司法强拆不违法,暴力强拆违法。 司法强拆是指在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能达成补偿协议,在征收人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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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强拆不违法,暴力强拆违法。司法强拆是指在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征收人和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无法达成补偿协议,征收人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后,被征收人不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也不在补偿决定期限内搬迁的,由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行为。
1、强拆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因此该行为违法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 2、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司法强拆不违法,暴力强拆违法。 司法强拆是指在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能达成补偿协议,在征收人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后,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为。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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