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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民工死亡一次性赔偿项目包括下列七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
首先,要弄清楚用工性质,是雇佣关系还是劳动关系,两者的赔偿程序和数额是有差别的。其次,如果是雇佣关系,协商不成,直接起诉。赔偿项目有:本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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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劳动合同关系:确实是工伤,经工伤认定后,享受工伤待遇。赔偿项目包括:一、死亡葬礼补助金(6个月*当地上年度工作人员平均工资)二、一次死亡补助金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三倍,抚养亲属抚养金(这需要具体情况)属于劳务雇佣关系: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赔偿项目包括:1、葬礼费用(6个月*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3、交通费用4、住宿费用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一般职工出差住宿标准5、饮食补助费用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一般职工出差饮食补助标准6、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用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计算到18岁,被抚养人没有劳动力,其他生活来源60岁以上,每年减少5岁七、精神损害赔偿金参照当地伤残标准如厦门每级1万元,死亡时1万*10=10000元。
农民工因工死亡,应按照以下规定发给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按月发给供养亲属抚恤金,直至失去供养条件时止。其标准是配偶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其他供养亲属每人为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10%。月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按照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因工伤事故直接死亡或在医疗期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个月;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被鉴定为致残一级至四级以后死亡的,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4个月。 4、伤残抚恤金、护理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由市劳动局根据本市职工工资增长及物价增长情况适时调整。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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