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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的社保缴纳责任归属

2024-12-04
在产后休假期间,社会保险中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本人承担,而单位应缴纳的部分则有用人单位负责。若当事人在此期间获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扣除其个人所缴纳的部分费用。在此情况下,劳动者有义务全额支付个人应缴部分费用并交付给用人单位。 关于单位承担的部分费用,劳动者无需承担。因此,对不同情况的区分和处理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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