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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被告住所地(通常指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向不愿离婚的一方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
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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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作为离婚案件中的原告应当向注意要向法院证明夫妻感情感情确已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这样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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