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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性质上特点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
一、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的活动,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进行层级监督的一种较为规范的活动。 二、向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的只能是与某一具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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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被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作出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单位提出复议申请。对大多数行政争议,行政相对人可以选择,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还可以先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再向法院起诉。
行政复议的特点是具有被动性,另外补充行政复议的特征 1、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和部分民事争议为处理对象。 2、行政复议直接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 3、行政复议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审查标准。 4、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要方式;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人为申请人,以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 5、行政复议以行政机关为处理机关。
(一)行政复议是一种特殊的具体行政行为(二)行政复议是一种特殊的行政监督法律制度(三)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救济的法律途径(四)行政复议是一种兼有司法特点的行政裁判制度具体的书上也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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