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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怎么收

2021-11-15
(1)物业管理收费原则1。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遵循合理、公开、适应物业所有人和用户承受能力的原则。2、公共卫生清洁、公共设施维护、保安、绿化等具有公共性质的服务,以及收取水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等公共代理性质的服务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三、物业管理费应根据所提供服务的性质、特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经营者定价。四、凡属于物业产权人.用户个人需求的特殊服务,除政府物价部门规定有统一收费标准外,服务收费由经营者定价。特殊服务包括房屋装修、家电维修、房间清洁、购买商品、就医、护理患者、接送子女上学等。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与社区业主委员会或产权人代表协商确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向当地物价部门备案。(二)物业管理收费规定:1。出售公有住宅的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和市房地产局制定;2、高标准内销商品房和外销商品房的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其他服务项目的收费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用户协商确定;3、普通国内商品房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在区县物价部门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基准价浮动范围内协商确定;4、物业管理企业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应当公布。已经按照规定向业主或者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重复收取性质相同的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未受业主委员会或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自行提供服务收费的,业主或使用人不得支付。(3)物业管理费用的基本构成1。管理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的日常管理,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检查、检查、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会计管理、物业档案的保管等相关物业管理服务;2、房屋设备运行费:电梯、水泵等房屋设备运行服务所需费用:3。安全费:物业管理区域日常安全服务所需费用;4、清洁费:物业管理区域日常清洁服务所需费用;5、维修费:物业维修服务所需费用。(4)物业费收取标准物业费,又称物业管理服务费,由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由物业产权人自办理入住手续之日起按月缴纳。经双方协商,可以预收物业服务费。物业费收取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在政府指导价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并报价格管理部门备案。除价格管理部门外,还有专项服务费和特殊服务费。物业费是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建设单位未出租、出售、交付但业主或使用人未居住的物业,按应收标准的70%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物业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使用后至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由建设单位和物业买受人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承担。物业收费标准必须确定,物业管理部门不得随意变更或重复征收。

相关法规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1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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