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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日)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称赡养人是指60岁以上的父母,以及6...
被赡养人必须年满60周岁才能扣税。被赡养人是指60岁以上的父母,以及60岁以上的祖父母和孩子去世的外祖父母。也就是说,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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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纳税人赡养一人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费,统一按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按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配每月2000元扣除额,每人分配额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平均分配或约定分配,也可以由赡养人指定分配。约定或指定分配的,必须签订书面分配协议,指定分配优先于约定分配。具体的分配方式和金额在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赡养人是指60岁以上的父母和孩子去世的60岁以上的祖父母、祖父母。
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扣除是指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以上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23条的规定,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就是说赡养岳父岳母或者公婆的费用不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其中被赡养人中的年满60岁的父母,仅指纳税人的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或者其他法定赡养人。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含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具有赡养义务的是孙子女、外孙子女。
60岁以上。《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个人所得税赡养老年人专项扣除,是指纳税人赡养60岁以上的父母,以及60岁以上的祖父母和子女死亡的赡养费,可以税前扣除。《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名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费,按照下列标准定额统一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每人分摊的扣除额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赡养人可以平均分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应当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的分摊方式和金额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60岁以上的父母和60岁以上的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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