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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需要登记,未经过合法登记的收养行为是无效的,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
1、提出申请,收养关系当事人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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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到任何一方户籍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即可。诉讼离婚:原告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即可。协议离婚,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可以到双方户籍所在地任意一方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诉讼离婚原告必须带本人身分证、结婚证和离婚起诉书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住居地法院申请诉讼离婚。
不必回原来登记结婚的民政局办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就可以了;离婚登记手续:(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居民身份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情况属实,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2)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要求离婚但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公证不是解除收养关系的必经程序,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办理。当事人如果是通过诉讼方式解除收养关系的,由于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书或判决书具有法律上的效力,自然不必要再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如果是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为了使协议具有更高的证据效力,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就是十分必要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时,需要收养人、送养人和年满lo周岁的被收养人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登记机关发给的解除收养证等材料。解除收养公证不得委托他人办理,包括不得委托该公证处的公证员或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律师等代理。公证机关进行审查后,对符合收养条件的,办理解除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关系解除,有原收养公证书的予以收回,对不符合解除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解除收养公证,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由受理机关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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