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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签不是正式购房合同,网签是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签后合同可以撤销。
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代购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1、双方应具备实施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 当事人应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订立过程中存在虚假表示和隐藏行为、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明显不公平的,合同效力待定或者直接无效; 3、合同的目的和内容必须合法。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4、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由于格式合同在订立的时候未与对方进行必要的协商,从而使制定者在制定时为了自身的利益尽量使自己的权利较多,责任更少,从而很容易产生对对方当事人利益的侵害。合同法第四十条对存在此种严重违反公平原则的合同加以规定并确认其无效。本条从以下三个方面确认: 1.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2.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即规定免除其应当承担的责任的无效。 3.格式条款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这一规定与合同法基本原则第五条相吻合。公平原则不仅是民法、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更是法律的精髓所在。若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违反此原则,则该条无效。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难免会发生这样或那样的争议。格式条款由于是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时未与对方协商,并且由于其存在着弊端,这样在合同解释的问题上就出现了同一个问题或条款有着不同解释的情况。为此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在兼顾双方利益的基础上规定了一项特殊的解释原则。 上述法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的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有两个规则:①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②格式条款文本和非格式条款文本不一致的,应采用非格式条款。这两种解释都是为了保证格式合同中处于弱势的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同时应当注意:①合同法中有关合同解释的其他规定,也适合于格式合同。②该条规定的两种解释规则都是无前提条件限制,即只要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就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合同一方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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