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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九条【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处理】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约定的...
个体户卖假货的,由工商管理部门没收假冒伪劣产品,并没收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所得,加处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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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买卖中,出卖人有时会向买受人多交付一定数量的货物, 以达到多卖货物的目的。对于出卖人这种多交付标的物的行为,并不属于违反约定造成的不适当履行。如此,对于出卖人多交付的货物,买受人是否有义务收取呢?本法条给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于出卖人多交付的货物,买受人享有选择权,即买受人既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绝。这是买受人的权利。若买受人接收了多交付的标的物,对于该部分多交付的标的物,应当按照双方订立合同时约定的标的物价格计算价款,而不是按照交付时的现价来计算。若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付的标的物,应当履行通知义务,及时的通知出卖人以免造成出卖人的损失。若此时买受人没有履行通知义务而导致出卖人损失的,买受人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现实买卖中,出卖人有时会向买受人多交付一定数量的货物, 以达到多卖货物的目的。对于出卖人这种多交付标的物的行为,并不属于违反约定造成的不适当履行。如此,对于出卖人多交付的货物,买受人是否有义务收取呢?本法条给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于出卖人多交付的货物,买受人享有选择权,即买受人既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绝。这是买受人的权利。若买受人接收了多交付的标的物,对于该部分多交付的标的物,应当按照双方订立合同时约定的标的物价格计算价款,而不是按照交付时的现价来计算。若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付的标的物,应当履行通知义务,及时的通知出卖人以免造成出卖人的损失。若此时买受人没有履行通知义务而导致出卖人损失的,买受人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出卖人多交货时的处理方式是: 1、当事人可以接收多交的部分,并按照约定的价格支付该部分货物的价款。 2、当事人可以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并需要及时通知出卖人。 二、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九条规定,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约定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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