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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商标异议的途径是向负责商标审查的商标局提出申请。对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异议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以下商标异议材料一式两份,并...
一、提出异议填写《商标异议书》,注明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2、通知答辩商标局收到异议书及相关证据后,将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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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参加答辩和原异议人参加不予注册复审程序应当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商标评审答辩书、意见书及有关证据材料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提供。不符合第二款规定或者有其他需要补正情形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向被申请人或者原异议人发出补正通知,被申请人或者原异议人应当自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补正。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补正的,视为未答辩或者未提出意见,不影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
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1)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2)准备异议书件:包括填写异议申请书、拟写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3)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件。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书件; (3)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4)在交费窗口缴纳异议规费。 3、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可从网上下载)、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通过邮局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商标局。
一、提出异议填写《商标异议书》,注明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2、通知答辩商标局收到异议书及相关证据后,将异议书副本送达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异议人在期限内未作答辩的,视为弃权,不影响异议程序。3、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作出裁定。4、送达裁定的商标局应当在作出异议裁定后,将异议裁定送达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异议裁定有两个结果:(1)异议理由不能成立,经初步审定的商标注册;(2)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5、复审异议当事人中任何一方对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异议裁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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