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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
商标异议申请的流程 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有以下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异议人自己办理。异议人自己办理商标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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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1、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2、准备异议书件:包括填写异议申请书、拟写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3、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件。 (二)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书件; 3、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4、在交费窗口缴纳异议规费。 (三)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可从网上下载)、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通过邮局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商标局。
商标异议申请应当按照以下规定:1。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2、商标异议申请文件对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异议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下列商标异议材料一式两份,并注明正本和副本:(一)商标异议申请书;(二)异议人身份证明;(三)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为由提出异议的,异议人应当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证明。商标异议申请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
商标异议申请的流程 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有以下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异议人自己办理。异议人自己办理商标异议申请也有两条途径: 1、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2、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总体上,商标异议申请的流程如下: (1)与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合同; (2)律师撰写异议申请理由; (4)律师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材料; (5)商标局受理并审理; (6)商标局下发异议裁定; (7)代理机构收到裁定书后立即通知客户(整个流程一般需要1年半至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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