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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购房合同时开发商要求加5万元团购费,不同意可以要求退房吗

2024-10-04
倘若购房者在支付团体购买费用时发现其金额显著超出合理范围,即使公共住房销售合同中并未能将此部分款项纳入购房总价之内,但只要符合下述两个基本前提条件,则仍有权要求退还已支付之金额。首先,需要审慎评估购房者自身是否由此产生了实质性经济利益损失,主要考察团体购买费用与已进行备案合同中所约定的房屋售价总额相比,是否显著超过签署购房合约时当地房地产市场的真实价格水平。 需要确定当时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否已经终止或撤消,若答案为肯定,那么对于尚未支付给开发商的那部分团体购买费用款项,则应视为购房总价款的一部分予以退回。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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