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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监视居住的法律规定是特殊情况可以采取监视居住的方式执行刑罚。比如说因为患有严重的疾病,需要采取监视居住这种方式,而且在这种方式不至于发生...
执行监视居住规定是被监视人不能擅自离开居住地、不能随意与他人见面、不能干扰证人作证、传讯要到案、被监视人的有关的证件要被执行机关暂时保存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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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适用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供保人或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 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1.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2.监视居住有两种执行方式,一种是在被监视居住人的住所执行,另一种是在指定居所执行。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的,不能折抵刑期。如果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指定居所进行监视居住的,其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折抵的标准如下:被告人最后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告人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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