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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权的设立条件如下: 1、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2、属于法律规定可以设定质押权的动产或者权利; 3、以动产出质的,应交付质押物; 4、...
质押权的设立条件如下: 1、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2、属于法律规定可以设定质押权的动产或者权利; 3、以动产出质的,应交付质押物;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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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权的设立条件如下: 1、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2、属于法律规定可以设定质押权的动产或者权利; 3、以动产出质的,应交付质押物; 4、以权力出质的,应办理质押登记。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合同债权质押的条件是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且该债权具有可转让性,还必须有可成为质押标的的合同债权应具有的特定性。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设立自办出质登记。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二)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3)质权合同;(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加盖法人印章,下同);(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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