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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一方因工伤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亦即个人财产。这是因为一方工伤的补偿款,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身体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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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夫妻共同财产相对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而言,因其归属不可分割,显然属于属性更为复杂的财产,故此时应当区分该借款的用途。(一)该借款用于借款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六条的规定,在满足“共同财产”和“借款用于个人事务”的两个条件下,夫妻间的借贷关系成立,但是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也就意味着借款方有权处理该笔借款的一半金额,则借款方只需偿还属于出借方的另一半借款,如该借款在双方离婚时仍有剩余,则应当作为共同财产分割。(二)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中。如果夫妻一方将共同财产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之中,即使向另一方出具了借条,双方的借贷关系也并不能成立。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任何一方对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都有决定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具备建立借贷关系的基础。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现今社会很多当事人为此发生纠纷,我国新婚姻法对个人财产性质不会因为关系存续时间长短而有变化,所以婚内借条通常都被法院作为有效证据采信。可见日常生活中不要轻易向配偶出具借条。
你的工伤钱属于你自己的,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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