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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经营范围可以有:房地产开发、建造、销售、出租和管理自建商品房及配套设施。 但是,不可以有“承接市政工程、建筑装饰工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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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经营范围可以有:房地产开发、建造、销售、出租和管理自建商品房及配套设施。 但是,不可以有“承接市政工程、建筑装饰工程、水电、冷暖气工程安装、维修。物业管理、建筑策划,土地转让等”,市政工程、建筑装饰工程、水电、冷暖气工程安装、维修和物业管理要另外成立专业公司,并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以外的相应资质证书。 2、房地产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范围可以有:接受委托进行物业管理;提供冬季煤、油、气供暖服务;房地产信息咨询(中介除外);企业形象策划;接受委托提供劳务服务;技术培训;家居装饰;商业装饰设计;公厕改造建设等。 但是,不可以有“园林工程设计和建设;”,要另外成立专业公司,取得相应资质证书。
房地产开发公司回迁房的行为是否视同销售缴纳营业税 》第一条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动迁居民建造的回迁楼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计税依据为销售同类不动产的市场价格。 按照契税政策规定,各种拆迁补偿费均应计入契税计税依据,包括房屋货币补偿和房屋实物补偿。房地产开发公司采用回迁方式进行动迁安置属于房屋原地实物补偿,房地产开发公司应以补偿房屋开发成本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回迁安置用房,应当视同销售,缴纳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房屋给回迁户,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 依据税法规定,对回迁标准面积内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其开发的回迁房屋标准面积内实际发生的成本确定回迁房屋销售收入和成本;对超出回迁标准面积的部分,应按实际取得的收入确定销售收入,按回迁房屋超出面积部分实际发生的成本结转销售成本,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1、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经营范围可以有:房地产开发、建造、销售、出租和管理自建商品房及配套设施。 但是,不可以有“承接市政工程、建筑装饰工程、水电、冷暖气工程安装、维修。物业管理、建筑策划,土地转让等”,市政工程、建筑装饰工程、水电、冷暖气工程安装、维修和物业管理要另外成立专业公司,并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以外的相应资质证书。 2、房地产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范围可以有:接受委托进行物业管理;提供冬季煤、油、气供暖服务;房地产信息咨询(中介除外);企业形象策划;接受委托提供劳务服务;技术培训;家居装饰;商业装饰设计;公厕改造建设等。 但是,不可以有“园林工程设计和建设;”,要另外成立专业公司,取得相应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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