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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理上讲,该婚姻由于缺乏结婚的必备条件,应属于无效婚姻。结婚的必备条件之一是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完全出于自愿。任何受强迫而与他人建立的婚姻关...
变相买卖婚姻的处理办法: 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买卖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对因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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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买卖婚姻当事人可以依法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法律禁止任何人买卖婚姻,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受害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如果撤销权消灭后,对包办、买卖婚姻引起的离婚纠纷,如当事人共同生活时间不长,或虽共同生活时间较长,但确实未建立夫妻感情的,应准予离婚。
买卖婚姻与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共同特征是索要财物,但是二者有着严格的区别。一,买卖婚姻根本违背婚姻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包办强迫婚姻,目的是借婚姻索取财物,而借婚姻索取财物的情形下,婚姻本身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的,不违背他们的意愿。二,买卖婚姻中的财物是第三者索要的,借婚姻索取财物主要是当事人一方索要,是以满足某种物质欲望作为结婚的代价,不是正当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而是借自由之名滥用这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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