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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第188条规定,在立案审查时,有被告人下落不明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要向被告送达下列法律文书: 应诉通知书,告知被告法院受理案件的事实,通知其应诉答辩。 举证通知书,告知被告应诉时,要提供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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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是指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刑事自诉状(必须由黑色签名笔签字或加盖企业公章)原件2份,证明被告有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复印件2份。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被告身份证复印件或居委会、派出所出具的经常居住证明。3、原告为企业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验证原件)。4、原告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出具具体的委托事项。公民委托的,由法院签字;企业委托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盖章原告、香港、澳门、台湾的联系地址、电话号码)。
公告送达是用公开宣告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经过法律规定的一定时间,即视为送达。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采用。方法:将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张贴在人民法院布告栏内或公共场所,或者登报、广播、在电视上播映。国内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凡采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的,应当记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并将有关情况附卷备査。
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不管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都有明确的审理期限规定。按照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应当在被告人被羁押后1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有法定延长情形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刑事自诉案件,应当在立案后6个月内宣判。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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