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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六十八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以投诉 招投标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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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 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 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一)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二)3年内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义投标;(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四)其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严重的行为。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有限合伙企业指的是至少有一个有限合伙人和一个普通合伙人组成的企业;有限合伙人对企业负有限责任,而普通合伙人对企业负无限责任,普通合伙人之间负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为非法人组织,其财产不独立。其人合性更强,为人合为主、资合为辅。《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均为有限责任。公司均为法人组织,财产独立。有限公司为人合为辅、资合为主的企业,股份公司中为资合性公司,上市公司为典型代表(非上市公司仍有一定的人和性)。综上,在当代经济社会中,如果投资人负无限责任,会妨碍投资人的投资热情。所以,有限合伙企业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向公司过度的企业,其规模不会太大;但是其运作企业相对较快。而公司为最高级别的企业组织化。其组织严密、严格。运作起来相对缓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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