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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多宅”的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
这是不合法的。我国法律规定了,农村集体土地,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在因为一些历史原因造成的一户家庭拥有多处宅基地使用权的情况中,我国在实行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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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如果您的房屋被认定为违建,那么是会受到行政处罚的,这个会进行强制拆除,且没有任何补偿。 其次,如果是邻居恶意阻止的,那么您可以采取报警的方式处理,因为邻居并不是行政执法机关,故其行为与违章建筑的处罚是两个关系,故您可以采取报警的方式进行处理。 最后,如果行政机关只是针对您一家,对于另一家行为置之不理,那么您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以此来维护您的权益。
各省市对于一户多宅问题处理依据不同,以河北省为例,依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农村村民因继承等原因形成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的,多余的住宅应当转让。受让住宅的村民必须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农村村民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并且满二年未转让其多余的住宅的,村民委员会可以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收回,统一安排使用。
一户一宅的政策是保障农民的住房权益的,遇到特殊情况会特殊处理,比如正常分户的不予回收,合法继承的不予回收,依法异地建房的不予回收,1991年之前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不予回收等。农民在建房的过程中,会有超占多占的情况,而且这种情况在农村很普遍,为避免出现大规模的回收,国家会给予一个明确的范围,超出的总面积在这个范围内的,暂时不予回收,同时也不予确权登记,以后涉及征地拆迁,不能享受征地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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