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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通过诉讼途径确定抚养权归属的,如果一方想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应当提供对方存在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的行为或其他不适合抚养子女的...
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具体的可以有对方的工资条、详细住址、有不良嗜好的证人证言、实施家暴的证人证言、录音等等都是具体证据。以下几个方面的证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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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如果你现在已经达到法定婚龄,并且已补办了结婚登记,那你和对方的情况,法院会按离婚案件处理。至于孩子的扶养问题,你们双方没有协商好的,法院会以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为原则进行判决,若你希望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必须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由你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以及男方不适合扶养孩子。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一般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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