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了获得较好的经营资格、凭证、信誉或国家优惠政策等便利条件,与另一方主体(挂靠单位)达成协议,以该...
1、车辆挂靠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双方对车辆挂靠合同履行的情况和不履行的后果产生的争议。对履行的情况产生争议,一般是对车辆挂靠合同是否已经履行或...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我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一条第项又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可见,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借用资质承揽工程(包括挂靠行为)是严格禁止的,并对借用资质(包括挂靠行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认定无效。不仅如此,我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也规定对建筑企业出借资质的行为给予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建筑工程挂靠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现实生活中,经常会碰到由于发包方的原因而使挂靠者未能及时收取相应获得的工程款的情况。对此,挂靠者能否要求被挂靠者给付工程款,应该分情况而论。 1、被挂靠者收到发包人的工程款 若能认定两者的关系为挂靠关系且被挂靠者收到发包人的工程款,则挂靠者可以要求被挂靠人给付工程款,但是所要求的数额必须在被挂靠者已收工程款的范围内。 2、被挂靠者未收到发包人的工程款 若能认定两者的关系为挂靠关系且被挂靠者没有收到发包人的工程款,则挂靠者不能要求被挂靠者给付工程款。
解除车辆挂靠合同的方法有二个: 1、由双方协议解除挂靠关系。 2、由挂靠方单方通知被挂靠方解除挂靠。在这种情况下,挂靠方应该要根据挂靠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68人已浏览
398人已浏览
450人已浏览
82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