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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群众举报和在日常巡视检查中发现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责令用人单位按时足额发放;逾期不整改的...
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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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相关部门下发的《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湖北省2015年高温补贴标准如下: 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12元/天 发放时间:6、7、8、9四个月 近日,省人社厅、财政厅、安监局、卫生厅、总工会、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从每年6月1日起,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2元,执行时间为每年6、7、8、9四个月,按实际工作日计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高温津贴从成本中列支,计入工资总额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我想你就湖北高温补贴多少钱这个问题已经清楚了,希望能够帮到你
高温补贴发放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那么想要领取湖北省高温补贴有什么要求呢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津贴。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可以每个月发,也可以一次性支付。“需要提醒的是,湖北省高温补贴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等实际物品冲抵。遇到这种情况,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市人社局相关人士说,对于室内工作人员的高温费则以企业的规章制度为准。高温补贴时间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为6月到9月,共4个月。
根据湖北省人社厅、财政厅、安监局、省卫生厅、省总工会、省国税局、地税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3】39号)规定,高温津贴标准为12元天,执行时间为6、7、8、9四个月。2017年湖北省高温补贴标准尚未作出调整规定,因此参照该标准执行。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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