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自我保护去年3月29日,教育部、公安部、团中央、中国残联、全国少工委等五部委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将3月29日定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
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可以为取保候审提供有效保证。从某种意义上而言,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意味着家庭教育的失败,值得反思的不仅仅是未成年本人,未成年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学校应当依法接收适龄儿童、少年及时入学,不得责令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学生转学、退学;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不得以停课、劝退等方式剥夺或者变相剥夺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对旷课、逃学、辍学的未成年学生,学校或者父母以及其他监护人应当规劝其返校上课;对有品行缺陷、学习困难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依法免予刑事处罚、判处非监禁刑罚、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假释或者刑罚执行完毕的未成年人,其复学、升学与其他未成年人享受同等权利,学校不得歧视。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说明离婚只能消灭婚姻关系的夫妻身份,但不能消除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因为婚姻关系可以依法定程序而成立,那么也可以依法定程序而解除;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是因出生的事实而形成的自然血亲关系,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一种客观存在,当然不能人为地解除。因此,在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依法解除后,作父母仍然必须继续对未成年子女以及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承担法宝义务,父母子女间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的保护责任,不因父母离婚而受到影响。在此情形下,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关于子女的扶养归属方面: (1)为了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以随母亲生活为原则。 (2)哺乳期过后的子女抚养问题,由离婚时的夫妻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实际情况进行判决。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归属的确定 首先应当考虑子女归谁抚养更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更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的保护,那么应当充分考虑父母双方各自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 其次,子女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第三,在有利于子女利益保护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予准许。 第四,考虑当事人的合理要求。 (3)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当支付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抚养教育费应当定期支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一方无经济收人或下落不明的,可以财产折抵子女抚养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以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目的在于确保子女的生活和受教育不因父母双方离婚而受到影响甚至损害。在财产问题的处理方面 (1)父母双方离婚时,依法只能对其夫妻共有财产及家庭共有财产所占份额进行分割,不能分割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损害子女合法的财产权利。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说明离婚只能消灭婚姻关系的夫妻身份,但不能消除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因为婚姻关系可以依法定程序而成立,那么也可以依法定程序而解除;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是因出生的事实而形成的自然血亲关系,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一种客观存在,当然不能人为地解除。因此,在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依法解除后,作父母仍然必须继续对未成年子女以及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承担法宝义务,父母子女间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的保护责任,不因父母离婚而受到影响。在此情形下,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关于子女的扶养归属方面:(1)为了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以随母亲生活为原则。(2)哺乳期过后的子女抚养问题,由离婚时的夫妻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实际情况进行判决。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归属的确定,首先应当考虑子女归谁抚养更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更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的保护,那么应当充分考虑父母双方各自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其次,子女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第三,在有利于子女利益保护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予准许。第四,考虑当事人的合理要求。(3)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当支付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抚养教育费应当定期支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一方无经济收人或下落不明的,可以财产折抵子女抚养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以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目的在于确保子女的生活和受教育不因父母双方离婚而受到影响甚至损害。2.在财产问题的处理方面(1)父母双方离婚时,依法只能对其夫妻共有财产及家庭共有财产所占份额进行分割,不能分割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损害子女合法的财产权利。(2)在分割财产时,应坚持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3)对于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共同承租的房屋或者已购买共同使用权的房屋,应优先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22人已浏览
197人已浏览
678人已浏览
63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