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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所谓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非经营者不是竞争行为主体,所以也不能成为...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如下特征: 1.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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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主体是经营者。 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的规定,经营者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违法主体。对于经营者的确定内涵,同条第3款指出: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在司法实践中,某些从事带有营利或收费性活动的事业单位,如医院、科研院所、学校等应当视为经营者。
一、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人损害的主要是同业经营者。 反不正当竞争法列明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是经营者对同业经营者造成损害的行为。经营者对其他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范畴,应以其他法律处理。但是,由于竞争的广泛性,在不同行业的经营者之间也存在不正当竞争的可能。如某食品生产企业在宣传该食品的药用价值时,以比较广告的形式对某种药品进行贬损,那么该食品生产企业的行为就构成了对不同行业的药品生产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行为结果对其他经营者造成损害,并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不正当竞争是一种有目的的排他性的行为,是以侵害相关竞争对手合法权益为直接目标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后果,不仅损害竞争对手,更重要的是阻碍市场竞争运行机制、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必须要注意的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同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 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的构成,往往要求损害结果的发生,而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以实际损害结果的发生为必备要件。有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只要行为出现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而无须考虑损害结果的发生。如低于成本销售商品的行为。
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标准及几种 容易混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复杂性使得这种行为容易与其他违法行为甚至合法公平竞争行为相混淆。反不正当竞争法则是建立在法律原则予以承认的一种谅解的基础上,即凡是与诚实信用、自愿、平等、公平等商业道德和商业惯例相悖的行为均予禁止。就行为本身而言,违背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即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笔者同时认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以下几个要件: 一是经营者的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或公认的商业道德和商业惯例;二是经营者的行为侵害了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或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三是经营者的行为造成了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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