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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有准确的地址并通知到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如果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出于不愿离婚等目的,接到法院的传票,就是不到法庭...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外,还应当出庭;但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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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外,还应当出庭;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调解案件时,当事人不能出庭的,经其特别授权,可以由其委托代理人参与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以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离婚案件当事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外,还应当出具书面意见。什么情况属于特殊情况?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这一点应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包括下列情形:(一)年老体弱或者行动不便不能出庭的;(二)特殊岗位不能离开;(3)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5)其他不能出庭的特殊情况。但是,我们必须向法院提交我们对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书面意见。
根据案件,法官判决离婚是基于夫妻关系是否破裂。被告不出庭参加案件审理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故意回避,拒绝合作的,原告应当向法院提供被告的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由法院留置送达或者公告送达;在法院依法送达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以后,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如果被告不出庭,他将承担可能对他不利的后果。
离婚原告委托了诉讼代理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后,可以不出庭参加法院的庭审活动。但在被告方不认同其离婚诉求时,人民法院依法可以按“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作出“按撤诉处理”的裁定结案;除非有不到庭的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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