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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原告可以不出庭吗

2021-11-26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外,还应当出庭;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调解案件时,当事人不能出庭的,经其特别授权,可以由其委托代理人参与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以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离婚案件当事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外,还应当出具书面意见。什么情况属于特殊情况?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这一点应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包括下列情形:(一)年老体弱或者行动不便不能出庭的;(二)特殊岗位不能离开;(3)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5)其他不能出庭的特殊情况。但是,我们必须向法院提交我们对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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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调解案件时,当事人不能出庭的,经其特别授权,可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由委托代理人签名。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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