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电子出版物发行前,出版单位应当向国家图书馆、中国版本图书馆和新闻出版总署免费送交样品。...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与境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应在该电子出版物出版30日内将样盘报送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与境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应在该电子出版物出版30日内将样盘报送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电子出版物不得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的内容。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主管单位、业务范围、资本结构,合并或者分立,须依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并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变更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应当经其主管、主办单位同意,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后,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须将有关变更登记事项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20人已浏览
381人已浏览
389人已浏览
18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