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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由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或者。经劝阻、批评或者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提出的信访请求的处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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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事项答复意见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信访人的投诉请求;(二)对基本事实的认定;(三)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四)对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五)信访人不服答复意见寻求救济的法定途径和期限。
信访人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事件引发地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到场,、疏导、劝返信访人。事件发生地政府应当积极配合。
复查、复核机关经审查决定受理复查、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告知信访人,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方式作出复查、复核意见,并书面答复:(一)办理、复查意见认定事实清楚,适用依据正确的,予以维持;(二)办理、复查意见认定事实不清,适用依据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区分情况,予以撤销、变更或者责令办理、复查机关限期重新作出答复意见。办理、复查机关由于认定事实不清、适用依据错误,被责令重新作出答复意见的,不得作出与原意见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答复意见。复查、复核机关经审查决定不予受理的复查、复核申请,应当书面告知信访人理由。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在法定期限内无法作出复查、复核意见的,经本级复查、复核委员会批准,可以延长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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