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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不能仅仅按照产权登记所记载的内容判断,还要根据该房产是否系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进...
在产权调换法律关系中,被拆迁人因产权调换而取得新调换房屋的所有权,并作为对价将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拆迁人。因此,如果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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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定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以房产证上记载的是双方姓名还是一方姓名为标准。婚后只要是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不论是登记在双方的名下还是丈夫或者妻子一方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2、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和一方名下,在法律后果上存在的主要区别。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房产发生对外转让时,需要夫妻双方作为转让方共同签字认可。在办理房产过户时,需要双方共同到场。而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对外转让时,只需要一方作为转让方签字认可。登记过户时,一方到场即可。从这个意义上说,将夫妻双方一并登记为产权人,虽然在今后房产转让时,手续要繁琐一点,但可以有效地避免一方以较低的价格恶意转让房产,从而有助于加强夫妻双方对房产的共同控制力度。目前,有的地方房地产主管机关在办理私人所有的房产过户手续时,会要求所有权人提供其结婚证或者未婚证明(如户口簿)。在确认所有权人已婚的情况下,所有权人办理房产转让等过户手续时,如果其配偶不到场,则必须取得其配偶的书面同意,并提交《配偶同意确认书》。这种做法如果能够得到普遍推广的话,对于加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防范一方恶意转移房产将是非常有利的。
1、购买合同时间早于领证时间,属于婚前二人共同购买。 2、对于出资来看,购房于婚前,出资也并非共同财产,而是用各自的个人财产出资。 3、根据购买时间早于登记结婚,出资情况也是各自出资,可以认定为合伙共有性质。 4、对于房产需要看情况处理。 对于共有财产分割的原则,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按出资比例分割,无法证明出资比例的按共同共有均分。 (1)、如果产权登记或签订的合同有约定份额,虽然出资是各自用的个人财产出资,出资也不对等,约定或登记份额与出资不同,应该按约定份额分割。可以视为不对等部份属于成立婚姻所附条件赠与。 (2)、如果没有约定份额,只是写了两人的名字。那么应该按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5、对于婚后还贷或帮还外债,因结婚后所得收入属于共同财产,用共同财产自愿帮一方偿还个人债务,属于赠与,不支持返还。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性质。 6、对于本案来说,从情理上本人完全偏向于男方,更希望男方能按出资比例分割。但从法律来说,只能客观去分析。作出的行为产生了法律意义,不能因为情理而去歪曲更改事实。这也是很多律师一再强调,对自己的行为特别是涉及大额支出或财产处分时,一定要考虑清楚。不然到时候所面临的结果是自己无法承受的。爱情不仅仅是冲动,更需要一份理智与清醒。 7、对于此类纠纷,实在协商处理不好,建议通过诉讼来解决。以免纠缠不清,越拖越久。 8、
如有财产分割协议按协议履行,如无协议向法院起诉平均分割,一方主张房产的,需要给对方经济补偿。 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离婚与子女】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3、【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4、【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5、【损害赔偿】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可以主张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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