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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的概念是我国2003年新《婚姻法》中才出现的,对于哪些情形才属于无效婚姻呢依据我国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包括重婚、由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形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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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是由于缺乏建立婚姻的条件和法律效力。 无效婚姻的类型如下: (1)重婚; 重婚是指配偶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明知他人配偶仍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 (二)结婚的亲属关系; 《民法典》禁止结婚的亲属主要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直系血亲主要包括父母子女、祖父母、祖父母和孙子女、孙子女。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主要包括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和不同辈的叔叔、叔叔、姑姑、姑姑和侄子(女)、侄子(女)。 (3)未达到法定婚龄。 男性22岁以下,女性20岁以下,不得结婚,即使结婚,其婚姻关系也无效。
一、无效婚姻的类型有哪些无效婚姻又是指不具备婚姻条件的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依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关于结婚的条件和程序的规定,可以把无效婚姻分为下列类型: 1、包办及买卖婚姻。就是违反婚姻自主原则的无效婚姻。 2、早婚。即男女双方或一方未达法定婚龄的无效婚姻。 3、重婚。就是男女双方或一方违反一夫一妻制原则的无效婚姻。 4、血亲婚。就是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的无效婚姻。 5、疾病婚。就是男女双方或一方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未经治愈的无效婚姻。 6、未登记婚。就是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只未进行结婚登记,违反结婚程序的无效婚姻。二、十周岁以下孩子抚养权归谁1、父母双方达成协议的处理在离婚案件中,如果父母双方就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一般会尊重当事人意思表示,按其协议处理,但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的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如果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也会尊重双方协议的。2、子女不满两周岁的处理。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3、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不满十周岁的处理。对两周岁以上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的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包括三种。 1、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婚姻无效。 2、早婚。即男女双方或一方未达法定婚龄的无效婚姻。 3、重婚。就是男女双方或一方违反一夫一妻制原则的无效婚姻。未登记婚。就是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只未进行结婚登记,违反结婚程序的无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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