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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婚的。 男女双方或者只有一方已经与他人办理过结婚登记或者与他人构成事实婚姻的情况下,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是无效的,相应的,即使他们办理了...
无效婚姻是由于缺乏建立婚姻的条件和法律效力。 无效婚姻的类型如下: (1)重婚; 重婚是指配偶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明知他人配偶仍与他人登记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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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又是指不具备婚姻条件的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依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关于结婚的条件和程序的规定,可以把无效婚姻分为下列类型: 1、包办及买卖婚姻。就是违反婚姻自主原则的无效婚姻。 2、早婚。即男女双方或一方未达法定婚龄的无效婚姻。 3、重婚。就是男女双方或一方违反一夫一妻制原则的无效婚姻。 4、血亲婚。就是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的无效婚姻。 5、疾病婚。就是男女双方或一方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未经治愈的无效婚姻。 6、未登记婚。就是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只未进行结婚登记,违反结婚程序的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只规定了一种情形:即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婚姻无效的情形有: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
1、无效婚姻的类型有三种:重婚、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和近亲结婚的婚姻。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婚姻无效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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