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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提出财产保全。第三人提出异议申请,被驳回,因申请理由不成立。现对此裁定不服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作...
我的解答是: 当事人未收到法院财产保全裁定,但房管所收到了法院的保全裁定书,该裁定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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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账号、存款:首次六个月,续冻三个月。 2、房产、土地:首次二年,续封一年。 3、股权: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4、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国家股、社会法人股、限售流通股等):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5、上市公司普通股(流通股):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6、债券: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7、车辆:无期限限制(上海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不接受有期限查封)。 8、机器设备、货物:首次一年。 综上所述,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与诉后财产保全,如果是在诉前提请的财产保全,则要在申请后的30天内提起诉讼,如果在期限内没有提起诉讼,法院将自动解除保全措施,并且在申请时要提供相应的担保。以上就是“离婚案件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一)解除财产保全的条件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诉前财产保全裁定或者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以及人民法院在诉讼中依职权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发生下列情况的,应当及时依法解除财产保全裁定。 (1)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是有期限的,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 (2)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应予审查,如果认为足以保证将来判决的执行,应当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2、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意见》109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作出财产保全的必要条件消除,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立即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一)解除财产保全的条件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诉前财产保全裁定或者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以及人民法院在诉讼中依职权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发生下列情况的,应当及时依法解除财产保全裁定。 (1)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是有期限的,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 (2)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应予审查,如果认为足以保证将来判决的执行,应当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2、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意见》109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作出财产保全的必要条件消除,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立即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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