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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责任承担的归责原则: 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受害人有损害事实发生,污染者的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都应当承...
环境污染侵权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具体的民事侵权责任,是指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因污染环境或破坏环境而侵害他人环境民事权益并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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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侵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相关问题为大家做一下讲解。 一、环境污染侵权是什么 环境污染侵权是指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 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人类在生产、生活中不可避免地要排放一定的废水、废气、废渣等对环境质量产生影响的物质,如果违反有关环境污染防治的规定,造成了他人损害,就应承担民事责任。 1、全国城市的空气污染问题突出。 44.9%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超过国家二级标准,其中有43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劣于国家三级标准(名单见附件1)。山西、宁夏、陕西等省区城市空气质量超标的城市较多,国家环保重点城市中空气质量劣于三级的7个城市是:山西大同、阳泉、临汾;四川宜宾;甘肃兰州、金昌;新疆乌鲁木齐。 2、全国城市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问题突出。 全国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平均为29.44%,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为0的城市有178个,占“城考”城市总数34.84%;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平均为59.71%(实际真正符合无害化处理要求的不足2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0的城市有130个,占“城考”城市总数25.59%;地级以上城市 (含)危险废物集中处理率(特指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装置)为0的城市有80个。 3、是一些城市工业企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主要工业物排放达标率还很低。 二、环境污染侵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行为人污染环境,造成他人人身权利的损害,行为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种责任的要件包括: 1、行为人有污染环境的行为。 环境污染从污染源来看,包括废水污染、废气污染、废渣污染、粉尘污染、放射性物质污染、噪声污染、电磁波辐射污染等等,污染环境的行为多种多样。 2、他人的人身权利受到损害。 在环境污染侵害人身权中,受害人只能为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只能成为环境污染侵害财产权受害人。受害人所受的损害一般是对其生命健康权的损害,如因环境污染而滋生疾病,甚至丧失生命。环境污染对身体健康的损害具有潜伏性,往往是经过较长一段时间之后,损害才明显地表现出来。另外,环境污染造成人身权损害也具有广泛性。在实践中,一般是多个受损害的公民共同对侵害人提起诉讼。 3、污染环境的行为与他人人身权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人身权损害是因环境污染行为使人的生命和身体受到的损害,也即生命被剥夺或受到威胁,或者人的生理机能受到损害。如果他人人身权的损害是由于其他原因,例如暴力伤害行为引起的,则不属于环境污染侵害人身权。
1、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保护环境的规定污染环境的行为 行为人须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且该行为违反国家保护环境的规定。在我国,有许多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行为人如违反这些规范性文件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就须对该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2、有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事实 此处所称的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两种情形。有人因环境污染而染病、死亡,农作物因环境污染而欠收、绝收等。 3、污染环境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 这是指有关的损害事实是由行为人所实施的污染环境行为所造成。污染环境行为是因,损害事实是果。只有在二者有因果关系时,行为人才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是指排污者因污染行为,侵害他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或者所有权、用益物权等财产权,从而导致的民事法律责任。
侵犯环境污染是指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对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 所谓免责,是指行为人客观上造成环境污染危害,但由于不可归责的原因,法律规定不能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为免责条件实际上规定了行为人承担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范围,所以免责条件必须有法律明确规定。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环境保护单行法的规定,免责有三个原因: 1、不可抗力。免责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第一,不可抗力只包括不可抗力的自然原因; 第二,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对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损害。 2、第三者过错造成损害后果。 首先,当事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但仍不能避免损害; 第二,加害人应证明第三人的过错;第三,这种免责条件适用于一般的环境污染损害。 3、其他免责原因。战争行为造成的海洋环境污染是免责的; 负责灯塔或其他助航设备的主管部门在履行职责时的疏忽或其他过失造成海洋和水污染损害的,为免责;损害是受害人自身责任造成的,在水污染场合是免责的。 只要有上述原因之一,受害者就可以免除承担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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