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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依据主要如下: 1、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 2、违章行为与事故之间有无因果关系; 3、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有多大。 如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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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等级划分为死亡事故、伤人事故、财产损失。 1.死亡事故死亡事故是指仅有人员死亡或者既有人员死亡又有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的。 2.伤人事故伤人事故是指仅有人员受伤或者既有人员受伤又有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 3.财产损失事故财产损失事故是指仅有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二、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各方的责任,按比例分别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采取必要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减轻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比例按以下规定执行:1、非机动车、行人对事故负全部责任的,减少80%一90%损害赔偿责任;2、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60%一70%损害赔偿责任;3、非机动车和行人对事故承担同等责任的,减少40%一50%损害赔偿责任;4、非机动车和行人对事故承担次要责任的,减少20%一30%损害赔偿责任。三、交通事故损失由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故意造成,机动车一方不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各方责任按比例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按照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规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事故责任划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从目前各国规定的发展趋势看,有些国家已从过去采用的过错原则、无过错原则,发展到严格责任原则,即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及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减轻责任,以体现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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