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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属于高利贷。超过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的。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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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反映的情况现实中发生的很多,对方一般都不起诉处理,而是通过各种方式讨债,致使你说的情况。我们都知道高利贷不受保护,但如何维权,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我认为你可以起诉,确认你们之间的借款本金,已经偿还的数额,确定合法的利率,我认为法院应该受理。完后按照法院的判决一次性给付对方,终结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对方不接受你就采取提存的方式。老百姓真的不容易,希望我的分析能帮助你。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1、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2.公民之间因借贷外币、台币发生纠纷,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可参照偿还时当地外汇调剂价折合人民币偿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利息的,可参照偿还时中国银行外币储蓄利率计息。 借贷外汇券发生的纠纷,参照以上原则处理。 3.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5.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6.有保证人的借贷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有清偿能力的,由债务人承担责任;债务人无能力清偿、无法清偿或者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借期届满,债务人未偿还欠款,借、贷双方未征求保证人同意而重新对偿还期限或利率达成协议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目前高利转贷行为在中国的一些地方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这种行为严重地破坏了中国的金融秩序,有很大的危害性。 构成特征 高利转贷罪具有以下构成特征: (一)高利转贷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贷管理制度,也就是信贷资金市场秩序。 (二)高利转贷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高利转贷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成为高利转贷罪主体。单位也可以成为高利转贷罪的主体。 (四)高利转贷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并且具有转贷牟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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