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转租给第三人物品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赔偿损失。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
转租给第三人物品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赔偿损失。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没有合同特别约定的情形下,因为承租人不按照租赁物性质使用所造成的损坏由承租人承担。因非承租人的原因,租赁物损坏的,一般应由出租人维修。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的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租赁物损坏的责任承担主体是: 1、因承租人保管不善造成的,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2、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导致的,由出租人承担责任,承租人可以请求少交或者不交租金。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第二百二十二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百二十三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2人已浏览
821人已浏览
141人已浏览
76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