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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开庭后,法官会在审限内出具判决书。《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六十三条...
可向本院院长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要求其尽快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59条规定:“为谋私利故意拖延办案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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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后迟迟不出判决书原因,如果说该案件是采取定期宣判的方式进行宣判,则不会在开庭当天出具判决书。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1、可以向该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监察室反映,也可以直接向分管该案的副院长或者院长反映。2、认为法官拖延办案,必须先了解法官是否拖延办案,必须有证据证明。如果案件在正常审理期限之内,办的快与慢,都是不构成拖延办案的。3、还要了解被告是否找到,或者说应当向被告送达的法律文书,被告是否已经收到。本案是否需要鉴定,被告是否已经申请鉴定。这些都是案件可能会延长审理时间的法定理由,法官是没有办法避免的。或者说案件延长审理,不是法官的责任。4、现在全国法院普遍案多人少,加之进行审判管理及绩效考核,所有案件都进行内部网上流程管理,法官没有一个会拖延办案,想拖延,庭长、分管院长不同意,审判管理办公室会催促、通报,如果超过审理期限,还会进行处理。5、《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 4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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